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新《职业教育法》
发布时间:2022-6-13 9:44:57    浏览:2306
一、《职业教育法》首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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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教育法》1996年公布施行,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也存在着新困难和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解决职业教育突出问题,修订《职业教育法》提上日程。2021年6月和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2年4月20日第三次审议通过。这是《职业教育法》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新法共8章69条,由3400多字增加到了1万多字,内容更加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在加强党的领导、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新时代职业教育目标和定位、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做了重要修改,核心是优化类型定位,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法体现了最新的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明确方向、保驾护航。


二、新《职业教育法》内涵丰富而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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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用“一融三通两提升”对新法进行了概括。“一融”指融合,即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通”指融通、贯通、畅通,即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招生和就业渠道畅通;“两提升”指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新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突出特色:

一是加强领导。突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为法律规范。首次提出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二是明确定位。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明确职业教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地位。

三是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在总则中强调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首次提出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并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职业教育的岗位,进一步完善企业办学、校企合作措施。在支持企业办学方面,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予以适当补助。进一步拓宽企业办学经费来源,首次明确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明确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四是职业培训大有可为。新法在法律范畴上明确“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在法律条款上,对于职业培训有大量的体现,多处将职业培训和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教育并重,并有很多方面的创新和突破。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明确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在收入分配和税收等方面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是深化校企合作。首次提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法律的一大亮点是将“中国特色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首次明确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设立学徒岗位,鼓励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并明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肯定了现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则,将相关政策法律化。

六是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突出就业导向。首次提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七是首次明确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八是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待遇保障。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九是加强学生实习权益保护。设专章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职业学校、实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各方责任和处罚标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


三、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首次“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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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做出了一项重大创新性战略决策,那就是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用人急需,旗帜鲜明地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第十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第十五条)。这些规定明确了技工教育的定位,明确回应了社会上存在的技工学校是国家承认的学校吗?技工学校有学历吗?等等疑问,这使技工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由国家法律予以确认,并通过法律明确了大力发展的战略方针,为技工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鼓励发展,激励奋进。

一是高度重视。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体现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技工教育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技工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在职业教育体系中价值所在、贡献所在,也体现了全社会对技工教育的认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技术工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当是技工”,要求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为技工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近年来,技工教育不断传承创新发展,在规模化、专业化、高端化产业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育了大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技工教育的作用更加重要。新法明确了技工教育的法律地位,并且强调要“大力发展”,这为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技工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随着各项推动职业教育的制度措施落实,发展环境也必将能够得到不断地优化和改善。

二是赋予光荣使命。新法在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同时,明确“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这是从法律角度对技工教育定位和功能的阐述,确定了技工教育特色发展方向,赋予了技工教育崇高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国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指出,产业工人队伍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最近,总书记在致信2020年4月举办的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时又强调“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视发挥技术工人队伍作用”。新法明确技工教育的主要定位和功能就是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技工教育的信任和期望,体现了技工教育不可或缺,应当大力发展,也赋予了技工教育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


四、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就业导向、坚持工学一体、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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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需要我们在认真学习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面研究和把握,深入学习,融会贯通,运用法律推动事业发展。随着新法的贯彻实施,我国职业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一是要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完善技能形成体系,推动构建技能社会。二是将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落到实处。贯彻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德技并修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优质校和优质专业提质培优,坚持就业导向,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工作过程设计教育过程,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建设100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100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培训100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的要求,实现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三是围绕稳就业促就业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各项政策,统筹做好各类群体职业培训工作。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扩大实施覆盖面。四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严格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五是统筹推动各类竞赛活动,推动各级各类竞赛特色发展,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六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技能提升行动,抓好技工学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职业能力、劳务品牌建设等“六个一批”任务调度落实,发挥职业培训的作用,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作者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王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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